切实履行审计职责 加强救灾资金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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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审计职责 加强救灾资金审计监督

 

为了管好用好雪凝灾害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确保受灾地区群众得到最及时、最有效的帮助,贵阳市审计局从四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对救灾资金的审计监督。

一是起草了《关于开展救灾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有关工作的意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转发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执行。要求市、县两级审计机关,高度认识救灾资金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作为重点审计项目列入2008年全市审计工作计划。并对救灾资金实行跟踪审计,按照“提前介入、重点审计、事后评价”的审计工作方法,一旦发现救灾资金在管理、分配、发放等环节上,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行为,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确保救灾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是加强救灾资金管理环节的审计监督。严格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对所有用于救灾的资金,必须全部纳入各级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各级政府、部门严格审批程序,克服“列而不支”或“支而不列”现象,确保救灾资金指标与资金同时下拨,缩短救灾资金发放时间,体现救灾资金“应急”、“救命”的作用。使受灾群众能在最困难的时候及时得到救助。

三是加强救灾资金分配环节的审计监督。救灾资金分配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轻、重、急、缓原则。县、乡(镇)、村、及街道办事处要把救灾资金的分配情况在各级政务栏中张榜公示,并将分配情况告知到居民委员会,村,组,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使救灾资金的分配公开、透明

四是加强救灾资金发放环节的审计监督。救灾资金发放必须坚持民主评议,做到帐目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发放方案公开和发放程序公开。对灾民的救助,救助金额、享受原因、发放标准,审批人员要清清楚楚,并对发放、领用情况登记造册,确保每一分钱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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