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行署专员办公会审议通过了《铜仁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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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行署专员办公会审议通过了《铜仁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管理试行办法》

 

近日,铜仁地区行署专员办公会审议通过了《铜仁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地方规范性文件,它的出台将有利加强对铜仁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性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具体内容及范围;明确了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对象、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程序和方法。二是明确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计备案制度、项目申报制度、审计计划管理及重点建设项目必审制度。三是明确了审计机关根据专业技术、审计力量等情况,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或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四是明确了项目实施单位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预留工程结算价款20%以上的建设资金,作为竣工决算审计结算价款的调整资金,未经审计,不得提前付清工程尾款,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严格按照审计审定结果结算价款,审计机关对工程结算核减部分予以收缴,拒不缴纳的由财政部门从单位预算中予以扣缴。五是明确

审计机关在审计时发现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向其主管部门及时出具审计建议书;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六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各参建单位按审计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各项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审计机关可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及所委托的中介机构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审计纪律,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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