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中高级职称外语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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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中高级职称外语标准的通知

 

审人教字〔2005〕25号

 

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机制,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根据人事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署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审计事业发展需要,现就我署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中高级职称外语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称外语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人事部确定的全国通用标准C级或以上的合格成绩;

    (二)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人事部确定的全国通用标准B级(申报副高)或A级(申报正高)合格成绩。

    二、关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

    (一)获得初级职称后取得的职称外语C级或以上的合格成绩,在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时有效;

    (二)获得中级职称后取得的职称外语B级或以上的合格成绩,在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有效。

    三、关于外语免试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一)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

    (二)获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三)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四)19831231以前参加工作,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教育  职称  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                 2005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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