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管理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管理行为和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沿河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经县委办和政府办印发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
《办法》规定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和分管经济(财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手续前,应当清理单位资产、债权债务和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工程建设概况等,办理离任交接手续。从制度上界定离任与接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干涉促进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让领导干部“走得清楚,接得明白”,做到“事结责清”。
《办法》明确领导干部离任时必须对六个方面的经济事项进行说明:一是任职期间单位资产负债、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简要说明;二是离任时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及货币资金结余情况;三是离任时未完成的经济责任事项,包括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集资、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的合同、协议及相关书面材料;四是离任时单位的债权债务及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各项借款及利息和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五是离任时未了结的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概算、项目调整和变更、工程决算、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等相关书面资料,以及任期内决定的、尚未实施的工程项目情况;六是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及其他贵重物品情况。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程序、交接方式,并要求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对无故拖延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以及交接不清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其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沿河县局)